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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多於弊?

[電腦J手記]

 

Uber 香港區總經理鍾志霆(左)及公共政策主管Richard Wilder,後者曾協助Uber於2015年10月澳洲實現汽車共乘合法化,為Uber最成功推大政策轉變案例。澳洲早年亦因Uber非法經營,曾控告Uber司機。

本港疫情受害最深其中一個行業,相信非運輸業莫屬;其中的士及載客業務受衝擊最大,旅遊業停擺,對於客運營業,打擊至深。

最近一周的士牌價已低於500萬水平,車租亦調低,8折的士,隨叫隨有,汽車共乘Uber宣布,有意將亞太地區總部,從新加坡遷港,建立科研工程中心,創造就業機會,前題係港府檢討建立法規,研究立法規管汽車共乘。

Uber 香港區總經理鍾志霆,其中一項功課,係遊說政府合法化共乘服務。政府面對的士業等壓力團體,敢唔敢犯?實在難講。

Uber合法化,唔少人以為「利多於弊」,至少搭車方便,兼職司機可多條出路。的士業經營困難,合法化共乘汽車,可能激起社會矛盾,以現時政府民望,已如驚弓之鳥,恐怕建議未去到局長,已「壽終正寢」。

9月Uber司機終極上訴,法官只接納《道路交通條例》中「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」一語定義具爭辯,才批出上訴許可,勝算難料。

2019年Uber全球虧損85億美元;今年疫情後叫車大跌8成,2020年首季虧損29億美元。Uber第一位市場美國,第二位巴西,恰好係新冠疫情最嚴重首兩個國家,第三位係英國,亦係疫情嚴重,短期難有好轉。Uber 香港則形勢逆轉,總預訂量回復疫情前 70% 水平。

據報導公佈即將關閉嘅新加坡總部,只影響咗120就業職位,即使在港設立科研中心,Uber造區區職位,政府未必賣賬。Uber有唔少CSR,搞好形象,又搞公關打好傳媒關係。Uber與政府纏鬥不休,最漂亮一仗係澳洲達成協議,此後轉虧為盈。香港政府寸步不讓,終於出到「利誘」呢招。

以創造職業空缺,遷移總部至港,就要檢討現行法例,Uber唔係「阿里巴巴」,阿爺照住,唔見得可搬走大山。

共乘汽車嘅規管, 至少可從社會業「界外效應」 (Externalities)討論,除咗改善就業選擇、亦有唔少衍生效益,從交通、旅遊、數碼化、初創、支付、甚至交通規畫;Uber係新一代流動交通共乘技術,與「白牌」相提並論,至少界外效益就不一樣。

政府角色係界定權利,即係設定「遊戲規則」,一啲涉及社會整體效益政策,應透過政治協商訂下規則;由是觀之,政府決策過程,以界定遊戲規則為首要(內地政府扶助5G,亦係相同理由),扼殺Uber主要係政治考慮,政府「頭痛醫頭,腳痛醫腳」,只係偏幫既得利益,社會唔見得進步,長遠亦係原地踏步。唔少政策以同樣思維,同特首打唔打得,無乜關係。

話說回頭,容許共乘汽車,亦確有違現時公平原則,對受監管業者不公,所以必須設立監管,前題是法例是有修改;究竟推動共乘汽車,有幾多界外效應?可否量化?有否請顧問研究一下?

Uber無顯示長遠經營本地生態嘅決心。如果只係汽車共享,香港有唔少叫車APP;Uber更係外來公司,非本地科研產品,亦無公佈同本港初創合作,又無計畫共享數據,開發智慧城市應用。Uber同社會科技發展掛鉤,建立本地生態,Uber才會有聲勢,否則少一種「叫車APP」,消費者也不為意。

立法規管汽車共乘服務,Uber營運是否利多於弊?完全係條通識題,涉及多種考慮因素,至少比「就你所知,殺人強姦是否利多於弊?」,較為難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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